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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积金条例大修应充分吸纳民意

2016年01月30日 13:4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金翔

李百晓

  门诊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当怎样改?

  门诊专家:

  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翔山东女子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讲师李百晓

  专家观点: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较为苛刻等备受公众诟病的老问题,有望通过修改条例予以解决。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惠及更多群体。

  ◇近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频出,但均未触及贷款额度上限的问题。

  ◇需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让那些缴存数额不多的职工,也能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引发坊间热议。而这距离上一次修订已近14年。此次修改可能给职工带来什么利好?还有哪些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翔、山东女子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讲师李百晓。

  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如何评价

  日前,一项名为“你对住房公积金满意吗?”的网络调查引爆朋友圈,共有14839人参与投票。其中,有7808人表示近期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占52.6%。在“你是否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选项中,69.2%的网友表示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余30.8%的网友表示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在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当中,认为“条件苛刻,不方便提取”的占67.3%,还有27.5%的网友希望将这部分钱用于投资理财。关于现有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满意度调查中,有43.3%的网友觉得“比例太低,应该提高”。

  有媒体报道认为,长期以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过亿,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条件苛刻、手续繁琐、耗时冗长,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公众诟病,是不争事实。“自己的钱”看不见、花不着,让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

  “舆论呼吁多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金翔关注这一领域多年,他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有望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将各地先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积累的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也有望解决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较为苛刻等老问题。

  此前,有媒体认为,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为的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而现实中,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无力支付首付,买不起房,而住房公积金却因难以提取而被闲置沉淀,甚至贬值。

  条例修改为何一波三折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作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改。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价早已今非昔比。住房公积金政策因提取条件较为苛刻、享受人群有限且利用率不高,引起舆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滞后的不满,公众一再呼吁尽快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此,2011年年底,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明确提出,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这一工作在2012年6月并未如期完成。在2012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明确提出,2013年要完成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然而修订工作再次延迟。因对缴存扩面、联网监管、用途创新等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各种意见分歧,未能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直到2014年年底才完成修订草案稿的有关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目前公布的修订送审稿前景尚不确定,实际效果怎样仍待检验,但积极作用仍然明显。”金翔说。

  修订送审稿有哪些亮点

  时隔近14年,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提上修订日程。对于此次修订,李百晓说:“我觉得这次修订在避免缴存‘肥瘦不均’和‘天价公积金’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修订送审稿第19条、第20条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太长,手续繁琐,这让我那些等着用钱买房的朋友不得不选择利息更高的商业贷款。”李百晓说,“对于上述情况,修订送审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缩短了,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而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流程是,你的购房贷款申请首先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进行审批,通过后再交给其委托的银行进行办理,到银行办理完成的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具体开始扣款的时间需要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司进行协调后确定。

  此外,李百晓还注意到,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修订送审稿则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与缴存。

  “这意味着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会惠及更多群体。”李百晓说,修订送审稿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总的来说,亮点还是不少的”。

  修订送审稿还有哪些提升空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虽然亮点频仍,但是否还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金翔认为,关键在于能否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方面,充分发挥公积金的“公积”作用,有效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住房公积金缴存“放大收入差距”。而从目前的修订送审稿内容来看,这两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

  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李百晓认为,修订送审稿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无房职工支付自住房房租可提取”,当然值得肯定。但仅限于放宽提取条件远远不够,还需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让那些缴存数额不多的普通职工,也能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很明显,带有“强制储蓄”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收入有限的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吸引力其实是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金翔建议,修订送审稿应针对中低收入的普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比高收入者更为宽松的条件,甚至是“绿色通道”,以便有效改变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低收入者只能缴费,高收入者享受贷款”的尴尬局面。

  2015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紧接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是,各地由于公积金政策不同、额度松紧不一、贷款信息平台难对接等各种问题,在实际执行中仍乏善可陈。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最普遍、最大的问题是贷款额度问题。以北京为例,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宅最高只能贷款120万元,即便按照200万元的房款计算,也需要80万元的首付;而90平方米以上住宅最多只能贷款80万元,就是个鸡肋。张大伟表示,近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频出,但均未触及贷款额度上限的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公众普遍期盼正在修改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住房公积金松绑,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与住房相关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同时要依法严格监管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受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要形成一个新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必须修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从立法上破题的好办法。但他们同时提醒,姗姗来迟的条例大修,更应当广泛吸纳民意,争取在细节和可操作层面加以完善,才能真正惠及于民。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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