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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春节网购问题:未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居多

2016年03月09日 2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3月9日电 (盛捷)3月9日,江苏通报春节期间(1月15日至2月15日)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集中促销信息在线监测情况,其中未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等问题占比最多。

  江苏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艳介绍,此次监测的重点对象是国内8家网络交易平台。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消费者投诉情况以及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重点,确定监测商品类别为服装鞋帽、小家电、母婴用品和食品4类。

  “我们在8家网络交易平台共抽取了280个样本的商品信息,对照法律和规章的相关条款,在定向监测的280条商品信息中,发现主要问题共194条。”李艳表示。

  经过工商部门的梳理,将主要问题分为十类,其中包括在网店或自营商品页面未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等行为;含有虚标价格、虚构优惠等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未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类;增加限制退货条件;宣传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类;宣传中使用驰名、著名商标类;含有霸王条款;附赠的商品明确标示不提供“三包”服务类;页面标示的商品信息或服务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客服人员服务态度较差。

  “未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类,和标示的商品信息或服务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等问题占比最多,分别占发现问题商品信息总数的27.3%和23.7%。”李艳说。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李艳透露,监测中发现部分平台销售的母婴用品、食品类商品大部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还自行扩大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特别是一些海外代购的母婴用品。

  “个别平台的服装类商品也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仅仅标明‘因尺码、颜色问题,可以换货’。还有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品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商家往往以物流等因素为由,拒绝执行等。”李艳举例道。

  江苏省工商局针对此次监测中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结合日常网络消费热点,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时要做到“一选二查三比四注意”:一选网站,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知名网络交易平台购物;二查信誉,要仔细查看购物网站的商家和商品信誉评级,并浏览买家对该商家和商品的评价,一定要选择信誉高的商家的商品作为购物的参考;三比价格,看中某商品后不要急于购买,要多比较、多了解;四个注意为注意看清商品详细信息,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注意索要票据,注意选择支付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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