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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市户籍居民购房连缴社保年限由两年增至五年

2016年03月25日 12:3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杨静)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记者在近期调查采访中发现,以上海黄浦区打浦桥路海悦花园为例,它在2004年建成,在周边区域次新房中属于品质比较好的。市民陈先生去年年初以590万价格买入小区的100平方两居,如今市场价已达到900万。同一小区一个239平顶层大户型,挂牌已达2400万,均价10万/平方米。

  价格上涨已造成上海二手房交易的虚高。上海市住建委顾金山主任介绍称,上海房价飙升有几个原因,一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信贷转移到房市,造成房价走高;二是外地,二三线城市资金注入,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造成上海房价上涨;三是上海的刚性需求,造就提前入市。四是供需关系,商品房供需面积有所下降。

  针对这样的情况,上海市政府出台新政策限制房价。首先,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连续缴纳满5年以上的,才可以购买上海市住房。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要满3年以上。其次,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的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第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行为。第四,加强商品房的预售管理,防止开发商进行捂盘惜售。第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当中的“捂盘惜售、炒房、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违法行为。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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