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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条件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2016年03月25日 2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3月25日电 (孙婷婷 朱沙)山东25日下发《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新网记者了解到,自2月24日在泰安市发放山东省首笔“农民安家贷”贷款后,到3月16日短短的22天,山东省(不含青岛)已发放贷款6.36亿元人民币,为2196个农民家庭圆了城市安家梦。

  “通知”由山东省住建厅、省金融办、省农行联合下发,明确了借款人应具备“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年龄在18至55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宅”等条件,均可申请“农民安家贷”。

  据了解,“农民安家贷”是农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农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也是目前中国首个专门针对农民群体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其目的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金融需求,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

  泰安肥城市安站镇的农民辛鹏,今年25岁的他希望能在城市结婚安家。“起初问了周围的人,也咨询了几家银行,但受限于农民工的身份,都不大好办,自己后来都有放弃的念头。”辛鹏说,他了解到,“农民安家贷”首付款比例最低20%,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客户,还有0.9倍基准的优惠。

  农行山东省分行个人贷款业务部负责人介绍说,为促进二、三线城市和县城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针对大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书的难题,设定符合农民特点的收入认定方式。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除按月外,增加了按季、半年或按年的灵活还款方式。

  “通知”还规定,山东相应担保机构要积极受理农民担保申请,简化手续,降低收费,为农民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农行优化业务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受理申请两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客户,五个工作日内放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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