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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委解读即将出台的“16条”新政

2016年03月26日 13:56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宁波3月26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宁波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从昨天开始正式向社会公示。昨天下午晚些时候,宁波市住建委对即将出台的“16条”新政进行了解读。

  从发布的内容来看,宁波楼市新政仍以去库存为主。宁波市住建委副主任诸国平介绍,库存总体还是偏高的一个状态,宁波目前全大市还有超过9万套可售住宅,去化也要16-17个月。

  《意见》明确,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除此之外,继续落实税收优惠和购房、租房补贴政策。宁波市住建委副主任诸国平说,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截止时间从2016年的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的12月31日,并将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比例提高到80%。

  《意见》还提到,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同时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拓展农民进城购房资金来源。同时,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鼓励房产公司出租存量住房。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会出租,下一步将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来鼓励他们开展住房的租赁。

  在引导和支持房产消费的同时,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宁波将在土地供应和产品结构上进行调整和优化。诸国平说,2015年宁波销售出去的住宅面积超过1千万平方米,但新增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导致宁波去库存的进度相对缓慢。

  诸国平说,对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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