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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全面推开“营改增” 2.7万户纳税人受益

2016年04月01日 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4月1日电 (张金川 钟旎)1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助力龙岩经济转型升级”的新闻发布会,龙岩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披露了该市本次有关营改增工作情况。据初步测算,龙岩市将有2.7万户纳税人在此次试点范围内。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试点再新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官方数据显示,从2012年11月开始,龙岩市先后开展了四批“营改增”试点。截至2016年3月,龙岩全市共有5763户纳税人陆续纳入“营改增”范围,96.3%的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累计减税2.86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100%。另外,为下游企业增加抵扣3.3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6.23亿元。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龙岩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黄富龄表示,“营改增”虽然实施于财税领域,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仅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还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面对建筑企业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税负可能会大幅上升的情况,黄富龄称,建筑业“营改增”新政最大亮点是过渡期的安排,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将从此前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虽然税率不同,但增值税的一大特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消除重复征税,建筑企业11%的增值税税率不是其实际税收负担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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