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发改委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6年04月22日 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期,国务院做出决定,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研究加强对已取消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审批,并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3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停止“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不再受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初审意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停止办理“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妥善退还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并向提出申请的机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各地自2月3日起停止“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此外,在全面系统梳理相关规章、文件的基础上,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7号),废止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和8件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改革落实到位。

【编辑:陈明】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