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不及时制止公共场所管理者受罚
2016年05月06日 11: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王薇)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东城工商分局在开展医疗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中,首次对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3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新广告法》实施以前,公共场所管理者常称他们只是出租位置给广告主,广告主如何发布广告和他们无关。
“现在《新广告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执法人员说。
【编辑: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