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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措施扶持住房租赁企业

2016年05月06日 1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国四措施扶持住房租赁企业
     5月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会上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庞无忌)针对当前中国住房租赁业务利润低、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不多等问题,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6日透露,将从四个方面来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重心出现由增量向存量转移的趋势。租赁业务所代表的存量市场成为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

  在当日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陆克华直言,中国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主体主要还是个人出租,大概占90%以上。但在房地产市场成熟的国家,专业租赁企业提供房源所占比例约为30%,“我们差得还比较远”。

  为什么企业不愿意专门从事住房租赁业务?陆克华表示,调研显示,一是开发企业买地、开发建设的一次性资金投入比较大。如果采用出租的方式,资金收益率较低,所以“租房不如卖房”。

  二是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资金回笼的时间比较长,动辄需要几十年,这就需要金融配套,比如说长期、低成本资金的支持。但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期限一般只有三五年,与现实需求不匹配。

  三是租赁企业负担比较重。目前,税费等各项支出叠加使租赁企业利润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陆克华称,住建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

  首先是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是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其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从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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