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费率 期限按两年执行

2016年05月06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5月6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人社厅6日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介绍,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已于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6号),以期“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