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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传播《金陵十三钗》被认定侵权 判赔1.4万

2016年05月10日 10: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电影《金陵十三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归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天津)所有,当发现百度云盘中也在传播该电影时,乐视天津将百度云盘的所有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令百度赔偿乐视天津1.4万元。

  乐视天津诉称,其享有电影《金陵十三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然而百度云盘在其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和iPad版的“达人推荐”及“热门资源”中,均提供了该电影的播放服务,故请法院判令百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是百度云服务的提供者,其在网页版和手机客户端中,虽并未直接上传该电影,但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提供者,百度在“达人推荐”页面,对明确标注提供“手机电影下载”“手机、平板、iPad、iPhone电影下载”,且页面存在大量电影资源的用户进行了推荐,并在iPad版的页面首要位置,对未经任何备案的7060影视网进行了推荐和链接,百度的行为虽然并未直接推荐和链接电影作品,但其推荐行为,客观上增加了《金陵十三钗》的传播机会和可能,且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百度赔偿乐视天津相关经济损失1.4万元。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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