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商务部:尽可能把加工贸易多留在国内

2016年05月17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面对持续向周边国家转移的加工贸易,中国官方出台政策“挽留”。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表示,希望从东部地区离开的这部分加工贸易能够更多地去中西部扎根,向境外转移得少一点、慢一点,“尽可能把加工贸易能够多留在国内,把根留住”。

  中国国务院日前出台支持外贸发展的《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政策措施。

  在过去30多年间,加工贸易对中国外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比重一度达到53%左右。不过,现在中国加工贸易占外贸的比重大幅下降,仅占30%左右。

  沈丹阳将加工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转移比作“候鸟”,因其总是寻成本洼地而居。他坦言,由于现阶段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中国有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向境外转移。

  “我们当然希望加工贸易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有条件转型升级的部分,在国内得到更好发展,于是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同时。当然,他也明确,这种政策应当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严格控制环保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鼓励中西部承接转移。从沿海向中西部的转移既包括中西部直接吸引境外的投资,也包括从东部承接转移。

  沈丹阳说,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应该要有差异化政策。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从国家层面明确对加工贸易企业用地、用电支持。如:中西部地区加大对加工贸易用地保障力度,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以转为商业、旅游、养老等方面的用途。(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