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工程保证金需在国庆节前完成清理 禁止新设立保证金项目

2016年07月04日 15: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要求各地用3个月时间,在国庆节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任务。要确保“一个项目不落、一个企业不落”地保质保量落实;住建部门要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在住建部、财政部、人社部7月1日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上,陈政高指出,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全面停收;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严格禁止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对违规新设立保证金的,要严肃查处。对保留的保证金要进一步规范,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办法,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

【编辑:陈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