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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 确保患者负担不增加   

2016年07月06日 1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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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 李金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6日公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据介绍,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要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强调,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公众总体负担不增加。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各地要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完)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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