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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不召回“夺命柜” 召回为何屡现中外有别

2016年07月07日 15: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近日,北欧知名家居品牌宜家家居,宣布召回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的3560万件抽屉柜,包括马尔姆(Malm)系列、汉尼斯(Hemnes)和库伦(Kullen)系列等超过100款产品。据美国媒体称自1989年以来,这些问题抽屉柜在27年间已造成6名儿童死亡、36名儿童受伤,成为名副其实的“夺命柜”。但宜家中国表示,上述同款产品因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将不会召回在中国市场的类似商品。

  宜家处理方案中外有别,一时激起热议。事实上,跨国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召回难并非首例,令人不得不反思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那么,跨国公司非平等的产品召回到底是因国内外“标准不同”还是源于产品“设计缺陷”?是否涉嫌歧视中国市场?中国又该如何应对这种现象?

  A国内产品是否在售?

  宜家仅作了加固提示

  截至7月6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宜家家居店,包括畅销的马尔姆(Malm)系列在内的问题家具仍然处于销售中。昨日在广州的宜家家居店,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目前没有收到召回的信息。

  购买马尔姆抽屉柜的家庭会把柜子放在儿童房里当储物柜使用。针对网传的儿童攀爬此类抽屉柜容易被压倒的现象,记者在商场内试着做了一番测验。如果打开全部抽屉,以相当于一个儿童的体重用力按压,因柜体没有固定在墙面会出现倾斜甚至倾倒。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把柜体固定在墙上,就不会出现问题。截至目前,广州的商场暂未收到过该抽屉柜倾倒致消费者受伤的案例。

  “宜家抽屉柜采用了欧盟和中国强制标准条款要求,产品需要按照使用说明将抽屉柜固定在墙体上,以防倾覆风险。”当问及安装规范,宜家商场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宜家已作了购买提示。“现在购买我们的产品,要在墙上牢牢加固,对于已购买这类产品的顾客,也可以免费领取加固部件。”一名工作人员称。

  中外有别的召回标准引发了官方关注。6月30日深圳市消委会公开质询,宜家为何未在中国同时召回同类产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在第一时间约谈了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宜家认真排查产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宜家中国总部回应称,这次北美市场的召回是基于一个自愿召回的ASTM标准(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公司在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协商后达成了一致决定。目前在中国市场,宜家并没有收到过该系列抽屉柜造成伤害事故的案例,且宜家的相关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B宜家召回为何有区别?

  对“倾倒”规定不同

  记者调查获悉,宜家称其遵守的中国标准是2013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柜类稳定性”的新国家标准:GB/T10357.4-2013,该标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与1989年的标准相比,新增了“固定柜稳定性”的条目,但该条目并没有规定家具必须被固定在墙面上。

  实际上,在2012年8月,我国已正式实施了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明确规定,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毫米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标准还要求,儿童家具在使用说明中要明确表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的要加以警示。

  宜家公开回应,实行召回最关键的因素,是北美的行业标准明确提出柜体不固定在墙上时也必须不能倾倒。而中国的行业标准,对此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两日,由人民网发起的一份网络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网友中约有90%认为,宜家在中国不召回问题家具是“差别对待,涉嫌歧视”,80%网友认为,“符合中国标准”不能成为宜家规避召回责任的理由。

  C中国召回标准如何?

  有关“缺陷标准”过低

  事实上,中国并不缺乏缺陷产品的召回管理办法。

  广州市消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存在缺陷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吴景明透露,除了上述《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产品实施召回,但目前中国的“缺陷标准”太低,所以很多外国公司在召回问题产品时,中国几乎都有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出于对成本的考虑,既然中国没有法规明确要求,跨国公司一般都不会去做“额外”的事情。

  面对跨国企业对“问题产品”的召回中外有别,且一味强调中国的国标与外国不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都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另外第19条还专门规定了召回制度,以中国的制度不健全、标准不健全说事,实际上是企业惯用的一种摆脱责任的护身符。他认为,跨国公司针对不同市场采取歧视性的标准或双重标准,难以成为受人尊重的企业。

  D怎样解决召回纠纷?

  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刘俊海称,宜家在北美召回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北美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比较发达,所以企业与其事后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责任,还不如事先召回。“我认为激活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起到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收益低于失信成本的作用,从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

  据悉,2004年中国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召回管理条例规定,针对“生产者未按照已经备案召回计划实施产品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的计划通报销售者,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律师指出,这种处罚力度太低,尤其对跨国公司来说,罚款无异于九牛一毛。当处罚成本低于召回成本时,企业当然不会选择召回。

  此外,刘俊海认为解决召回纠纷有三点值得思考:一是消费者一定要树立安全至上、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千万不要迷信大品牌或洋品牌;二是监管者要一碗水端平,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下一步政府应该激活信用制裁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另外还可以激活行政指导的手段,避免商家由于对中国法律环境误判而作出错误的商业判断;第三,行业协会特别是家具协会也应当加强自律,发挥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功能,自律也是最大的自我保护。

  中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低于国外?

  2299项国标严于国外

  在北美被召回的产品,宜家却宣称符合中国标准,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低于国外?非也。

  据去年10月中国国家标准委公布的首批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结果:中国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其中,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首批对比选择了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消费品基础通用标准等12个重点消费品领域。 (罗坪)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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