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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十部门发出通知 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

2016年07月14日 09:4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李国)7月12日,重庆市卫计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加大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力度,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信息分析显示,所有职业病中,尘肺病约占90%,在尘肺病患者中,农民工占95%。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重庆工业企业粉尘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但少数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加之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隐患不容忽视。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法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通知》要求,安监、煤监部门要会同经济信息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建材生产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对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人力社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全市职业病工伤保险转诊联网系统,提高办理转诊手续的效率,方便职业病人的就诊。

  《通知》同时要求,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对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报销后,尘肺病医疗费用给正常生活带来严重负担的尘肺病病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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