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市试点自开专用发票 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下月起施行,自开单份专票最高不超过1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实习生 何嘉淇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政策将有突破。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试点,其中,广东有9个城市被列入到此次试点范围中。这9个城市是:广州、韶关、深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惠州、中山。
也就是说,此项试点启动后,在广东这9个城市,客户到一些小型酒店、宾馆住宿后要求酒店开具专用发票时,这些酒店、宾馆再也不得以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为借口拒绝开具或拖延开具专用发票;此举也有利于小酒店小宾馆节约支出和稳定经营业务。
限于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
此次试点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中规定: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该项试点是对现行政策的突破。因为,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要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利好小酒店住宿客户
“我经常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我觉得现在代开发票的人太多了!”纳税人近日在网上的这个吐槽,反映了5月1日起全国范围推开四大行业营改增以来国税办税大厅的现状。
还有业内人士调侃:每当客户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酒店住店后索要专用发票,酒店就要每天跑税局为客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会把代开发票的员工累死,会把主管税务机关烦死。于是,现在这些酒店、宾馆只好统一到税局代开专用发票,之后再邮寄给客户,但如此一来,这些小酒店小宾馆又增加了一笔邮寄费用,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对此,税务部门也承认,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业务量激增,加之往返办税大厅给代开发票的纳税人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有必要研究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问题。
为此,税务部门决定突破现行政策进行试点,同时鉴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服务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全天开具发票的需求,往返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十分不便,而且住宿业纳税人有固定经营场所,因此决定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待总结试点情况后再考虑扩大试点范围”。
这一试点的施行对住宿业特别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一来简化专用发票开具过程,为小规模住宿业企业节约一定的支出和时间成本;二来这些小宾馆小酒店可实时为客户开具专用发票,也有利于其吸引企业客户,稳定和扩大其经营业务。
昨日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目前广州市符合试点条件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约1700户。8月1日后,这部分纳税人只需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并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制图/陈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