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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试点金融机构持股企业 放宽企业赴境外融资

2016年07月18日 2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周锐)为进一步提振投资,中国官方18日表示,将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并将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

  中国官方18日披露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就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作出系列安排。

  《意见》表示,将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意见》显示,中国将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意见》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意见》要求,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将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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