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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大修金总“被宰” 维修金管理办法不改业主权益难保

2016年07月20日 16:4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掌握着股市命脉的证监会,竟因没有维修金而战战兢兢地使用“吃人电梯”?证监会电梯一事,再度让电梯安全进入公众视野。

  在北京两个住宅小区,业主们为电梯的事儿正闹心。他们不是没有资金,却闹不懂物业公司为何一味要启动大修?大修后的电梯为何不见好?业主在大修中毫无知情权的尴尬现实,让电梯成为悬在心上的一根刺。

  争维修金

  小区6部电梯已停运一年

  每天早晨上班的时间,家住通州新城阳光小区33号楼1单元A座的市民王先生,都得提前10分钟出门。和交通的早晚高峰一样,这一年来,他们楼里每天也要上演早晚高峰,因为,两部电梯中的一部停运了,且一停就是一年。

  在新城阳光小区,像王先生这样每天得“挤”电梯出门的住户有330户、近1000人。自去年6月份起,小区的33号、34号、35号和37号四栋楼中的六个单元,就分别“停摆”了一部电梯。

  “最初电梯停运,是因为通州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来做定期检验时,发现小区的77部电梯中有11部存在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曳引绳断丝超标的隐患,要求整改维修。”小区业委会下属的电梯专项工作组成员告诉记者。

  被勒令整改后,物业公司维修了其中的5部电梯,剩余了6部,想以电梯大修的名义申请动用“大修金”。“动起这个念头,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成员介绍,新城阳光小区于三年前更换了物业公司,老物业在离场时,一直没有移交“大修金”的资料。为了获取资料和账户信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经开会商议,以电梯大修的名义申请“大修金”,“就是说,只是由头,并不真用。”

  然而,几个月后,在到底动不动“大修金”的问题上,业委会内部出现了分歧,物业公司也转变了态度,提出剩余的6部电梯必须使用“大修金”维修,理由是“年头长了,电梯就得大修才安全。”

  大修施工单位就是维保单位

  分歧,便成了电梯停运争议的起点。工作组成员告诉记者,在业委会内部尚未达成统一时,物业公司已悄悄启动了电梯大修的检测鉴定和招投标工作。

  “今年2月19日,也就是元宵节前的周五,物业公司突然在小区内招贴了招投标文件,写明在2月23日下午5点截止投标。然而,因为20日和21日是周末,22日是元宵节,很多人都是在23日才注意到这个招投标文件。”

  2月23日,在看到这份文件后,电梯工作组的一位成员向物业公司提出,推荐电梯原厂维修公司参加招投标,以截止时间已到为由被拒绝了。“所以,最后,只有小区的维保单位一家参加了招投标,而这家维保单位就是物业公司旗下的。”

  “换句话说,它们既是发球员,也是守门员。”几位成员一致提出,从电梯大修的检测鉴定到招投标工作,物业公司均没有主动告知业委会和全体业主,业委会往往是事后才知晓,“‘大修金’是业主们交纳的房屋养老钱,怎么就变成了局外人?”

  争执不下的僵局,却苦了6个单元的业主们,业主们由此诸多抱怨。截至上周,业委会又先后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先由物业公司修复6部电梯,确实需要申请“大修金”的,按照启动大修的程序征集相应业主同意后再执行;一个是由业委会通过招投标方式在外部寻找第三方机构对6部电梯进行维修。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物业公司初步同意第二个方案。

  “我们为什么提出先修复?因为按照当初电梯定期检验的报告,只有一项曳引绳断丝超标为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至少从这份检验报告看,并没有到达除了大修外已无办法的程度。”业委会的几位成员反而担心,长达一年的电梯停运,会给电梯带来安全隐患,“停摆久了,真的是不大修都不行了。”

  花维修金

  大修金花了电梯仍“吃人”

  电梯“吃人”的事情,同样也发生在西二环的远见名苑小区。然而,这里的业主们却比新城阳光小区的业主更为困惑:因为,小区不久前才对5部电梯启动了大修,只是,修完之后,电梯不见好转,依旧常常出现关人的状况。

  远见名苑小区的10号楼C座和8号楼的电梯,已经“服役”超过11年。2015年7月,虽然对于动用“大修金”也存在争议,但由于经常发生“关人”事件,两栋楼的业主最终签字同意,花费27万元对两栋楼内的5部电梯进行了大修。

  当年8月,经过验收,5部电梯完成大修并投入使用。然而,投入使用没有太长时间,8号楼的南梯就发生了“坠梯”事件;随后,10号楼C座又再度重复了去年出现过的“关人”状况。

  “大修之前,电梯出现故障,你物业公司说是因为年久失修,需要大动‘手术’方可。可如今,27万元已经花了,为何依然不见好转?坠梯、关人依然不见消除?那这次大修到底修了啥?”对于这次启动大修,小区业主们如今诸多抱怨,表示除了大修之后运行的电梯增加了1部以外,小区的电梯安全隐患依然不乐观。“这就使我们无法不怀疑,大修是否只是公司套利的借口?”

  小区业主会主任告诉记者,在启动5部电梯的大修过程中,业主会和业主们曾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招投标信息,却被物业公司拒绝。而最后显示,施工单位就是物业公司聘请的维保单位,而这家维保单位又恰巧和物业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同时,大修完成后,物业公司也没有公司施工决算,当初申请的27万元是否都如数花了,业主们也是完全不知道。

  “作为普通人,我们对电梯维修并不在行,能感受到的就是使用好坏。可从这点上,这次大修显然并不达标。”业主会主任表示,业主在电梯大修中的知情权被完全忽视,只是变为维修费用的“买单人”。“需要修电梯时,物业公司就强调我们是出资者,可到了维修时,似乎就忘了‘大修金’是全体业主的钱。”

  专家:

  维修金管理办法非改不可了

  “电梯大修时无论是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还是使用公共收益维修,作为付费主体的业主来说,从招投标到施工竣工验收,都是没有知情权的,更没有共同管理权。”一位要求匿名的物业专家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专项维修资金发起申请使用开始,审核过程、审批过程、招标过程、签署施工合同过程、拨款过程、验收过程和监督过程,都没有业主方的制度设计,这一不利于业主方行使权利的制度才是业主方不同意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矛盾核心。

  “一方面,业主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己不能做主,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发挥监督权;而另一方面,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主体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身份,没有经济对偿能力,没有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如何承担起这些电梯维修相关的技术性、专业性、经济性责任?”

  这位专家提出,从业主、政府和物业公司三个层面来说,都需要改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引入业主为主导的制度安排。对于电梯这种重大设备设施的维修,从发起立项、审核、审批、监督、招投标、拨款、竣工验收、维保质量等环节,都应该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筹集、使用、监督、赔偿机制,依法依规给与业主知情权、共同管理权。“比如,如果业主和业委会觉得不懂行,能否赋予他们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电梯大修进行评估和监管?这样,既赋予了业主对自己掏的钱的知情权,又能解决专业性不对称的问题。”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视觉中国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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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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