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引发纠纷 价格欺诈致企业双倍赔偿消费者
中新网连城8月5日电 (陈立烽 陈春生)为健身在网上购买了健身车,后发现购买价格与其宣传促销价格不一致,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3倍赔偿。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5日披露,这起因网购引发的纠纷案,在该院调解下结案,被告某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原告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原价退货并赔偿其2倍货款给原告。
2016年6月7日,原告李某在浏览京东商城网页时,发现某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某旗舰店宣传其销售的健身车新品——家用电磁控静音立式comfort3价格为3099元。李某因健身需要,见状当即拍下1件,但在结算时支付费用却为3399元。
李某认为,购买健身车的价格比广告宣传价格多支付了300元,宣传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不符,以广告宣传的低价欺骗消费者购买,致使原告经济损失。
为此,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购买的某健身车新品——家用电磁控静音立式comfort3一件进行退货并返还货款3399元,同时赔偿其购买金额3倍10197元的赔偿金。
被告某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答辩称,公司对促销活动时间也有明确标示,把3399元标识为3099,是被告工作人员粗心导致的。公司经营不是靠原告所称的价格欺诈来完成的,只是存在疏漏,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8月2日,该案一审在连城法院开庭审理。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返还被告健身车,被告某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3399元,并予以原告李某两倍货款6798元的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