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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方案: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

2016年08月18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今天印发,《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了总体原则、开展条件、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等细则。

  根据意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应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试点企业要求营收和利润90%以上来自集团外部市场。

  员工入股应以岗定股,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 资产评估值。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股权流转方面,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意见称,首批试点原则上今年年内启动,2018年底视情况适度扩大试点。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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