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央行稳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6年08月30日 10:0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效率,是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结合点。

  赋予农民承包地更多权能,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要求。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加强论证调研,积极稳妥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试点正按中央部署要求如期慎重稳妥开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2013年底中央改革办确定人民银行牵头两项改革任务以来,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等多个单位成立“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协调小组,在多地实地调研和专家座谈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由国务院以国发〔2015〕45号文印发。

  根据国发〔2015〕45号文要求,人民银行牵头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试点申报,在尊重省级人民政府意愿的基础上,审定了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县(市、区)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县(市、区)作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并于2015年底取得全国人大的法律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相关法律条款。2016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统一规范试点运行。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已推动试点地区所在的30个省级政府全部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加快落实确权登记颁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基金和政府性担保公司设立等配套措施。

  根据初步统计,已有超过七成的农地试点县(市、区)建立了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超过四成的试点县(市、区)设立了风险补偿基金和政府性担保公司。同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推动国开行、农发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以及600余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两个“试点”暂行办法建立专项信贷管理制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如黑龙江金融机构结合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条件及融资需求,形成了“直接向银行抵押”“银行+担保公司”“两权+多种产权组合贷款”“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中心”等四类融资模式,提升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双保惠农贷”产品,探索解决“两权”抵押处置变现难题。

  这位负责人说,人民银行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督导、监测、评估相关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包括确权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配套措施建设。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在内部授权、绩效考核、资源配置等方面拿出专门支持措施,积极参与试点。加强统计监测管理,按季动态监测,开展年度评估。适时召开“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交流会和座谈会,加强监督指导和宣传交流。(本报记者 王 观)

 

【编辑:高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