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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2016年09月12日 08:1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电 (记者曲哲涵)中国保监会9月8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明确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监管口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应当遵循审慎和安全原则,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沪港通股票时,在账户开立、投资交易、清算核算等环节的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进一步增加了保险资金参与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方式,有利于保险机构更为灵活地选择投资标的,缓解资产配置压力,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投资收益,服务保险主业发展。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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