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 享税收优惠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发布《关于实施有关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且符合三项条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三项条件为:(一)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境外办理登记手续并悬挂“方便旗”的船舶;(二)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三)以上船龄是自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16年9月1日的年限,该船龄应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资“方便旗”国际海运船舶回国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进一步壮大国轮运输船队规模,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交通部出台上述《公告》。
《公告》要求,船舶进口单位(申请人)需要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享受该政策的船舶,原则上应继续从事国际航运,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营运船舶备案手续。根据国内运输需求和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可从事国内航运。
《公告》强调,中国船级社应依照有关规定,针对享受该政策船舶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进口勘验、法定检验、入级或转级手续,优先受理具有国际船级社协会正式会员船级的船舶。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