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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发文加强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 要求覆盖境内外业务

2016年09月30日 2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陈康亮)据中国银监会官网30日消息,为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尽管银监会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但仍然缺乏一个针对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此外,国际监管改革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引》的制定既是积极适应国际监管改革新要求的结果,又有助于提升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据悉,此次《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多点管理原则。其中包括全覆盖原则。新规要求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境外业务规模和国际化程度逐步上升。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15年底,总计22家中资银行开设了1298家海外分支机构,覆盖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的24个国家设立了56家一级分支机构;大型商业银行的境外总资产约1.5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约7.5倍。

  就监管的具体内容方面,《指引》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五个主要要素,包括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等。

  针对责任主体方面,《指引》采用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理念,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业务经营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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