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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城市再发住房限购政策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6年10月09日 04:49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 

    资料图:山西太原,民工在一建筑工地作业。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本报讯 在部分大中城市楼市持续火爆,房价过快上涨的背景下,近日上海、南昌、济南、合肥等地接连出台“限购令”。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10月8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在继续严格执行调控举措基础上,从土地供应、资金监管、预售管理等6个方面,再次打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组合拳”。

  《意见》还要求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上海还将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

  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房管局获悉,10月8日晚,《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南昌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意见》,南昌将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10月7日联合发布济南住房限购“细则”,明确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此外,为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打击违规炒房行为,自8日起济南市将执行新规定,对于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7种情形外,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安徽合肥市近日发布了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明确了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的对象、流程等,其中,限购查询对象除购房者本人、配偶外,还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在内。

  合肥市房地产部门严令,购房人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将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综合本报记者 李治国和新华社报道)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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