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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南京买房5种情况无需购房证明

2016年10月10日 09:1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昨日再发通知,明确了五种不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况。

  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启“限购”政策后,购房证明成为人们买房的必备条件,一纸文书也被人戏称为“房票”。虽然市场销量在走低,可购房需求依旧大量存在,这就使得开具购房证明的地方门庭若市。记者昨日在华侨路房产档案馆外看到,排队的人群跟10月8日相比几乎没有太大变化,队伍在昨天上午一度延伸至上海路;而中山路上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同样人满为患。而大光路、中央门相对少一些。

  1 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 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 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4 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

  5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人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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