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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 释放改革开放新红利

2016年11月15日 16: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 丁栋) 在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运行满三周年之际,中国官方近日发出积极信号,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形成的19项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现有四个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七省市新建自贸区,全面释放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制度红利。

  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到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第二批纳入自贸区试点,自贸试验区形成了一系列试点经验,在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贸易领域实行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金融领域推出开放创新举措,建立严密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在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近日下发通知,对自贸试验区形成的19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督等。

  据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介绍,这19项试点经验是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来形成的,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也是自贸试验区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获得各类市场主体高度认可的部分成果。

  在自贸区经验全国推广的同时,自贸区也迎来第三轮扩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七省市名列其中,其中涵盖了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充分体现了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全面布局和区域经济特色。

  在区域特色方面,辽宁将主打自贸区建设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结合,浙江将探索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全球配置能力,河南将构建现代立体交通物流体系,湖北将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庆、四川、陕西将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内陆省份“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新模式。

  目前,七省市新设自贸试验区正处在确定区域范围和制定整体方案阶段,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认为,新设自贸试验区不仅要完成以制度创新为主的核心任务,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继续进行先行先试试点;同时要完成差异化试点任务,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改革开放探索路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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