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26宗市场操纵案进行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0日 17: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王都鹏、刘慧)近日“沪港通”开通两年来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被查处,市场目光又一次聚焦操纵市场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6宗操纵市场案件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占同期行政处罚案件的近两成。

  数据显示,2011年证监会查结市场操纵案件9起,2014年19起,2015年攀升至71起。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新立案市场操纵案件52起,比2015年同期增长68%。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操纵案件有五大特征:第一,将一种或多种传统操纵手法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跨市场、跨边界等新事物、新情况相嫁接,导致操纵形式不断翻新,取证、认定难度前所未有;第二,不少个人大户操纵手法凶悍,在敏感时点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第三,操纵行为人利用融券、场外配资等杠杆融资撬动巨额资金,放大违法收益,案件罚没款金额随之屡创新高;第四,有的私募基金、咨询机构和人员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操控信息披露节奏和内容,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投资者信心;第五,通过本地或跨境程序化交易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甚至自成交,滥用技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公平。

  据了解,由于操纵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快速流变性,全球监管机构对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或认定标准。这类案件既是世界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查处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从中国证监会的表态来看,对于操纵市场行为是“零容忍”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编辑:王诗尧】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