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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月起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6年11月30日 2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沙11月30日电(向一鹏)湖南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将由原本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记者30日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自2016年12月1日起,湖南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湖南全面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积极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改革以来,全省市场主体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在降低工商注册登记门槛的同时,市场准入效能进一步提升,这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投资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说。

  据悉,此次“两证整合”,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为尽量减少已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的过渡期要求不同,此次改革对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设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此种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我们将积极推进‘两证整合’后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从广大经营业主的角度出发,做好新老营业执照并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真正为个体工商户减负。”李金冬表示,将加强改革的部门协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信息推送、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两证整合”改革平稳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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