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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对市场影响较小

2016年12月02日 1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2日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调整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这一调整对市场影响较小。

  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据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今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调整,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邓舸对此回应,今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了调整,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调整后,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

  邓舸表示,此项调整,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与其静态市盈率挂钩,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降低业务风险。同时,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还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抑制融资追涨炒高等投机行为,降低投资者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邓舸提到,经初步测算,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中,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占比不高。这些股票不能折算为保证金,对市场影响较小。

  邓舸还表示,此次调整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不影响现有融资融券合约。调整后,对于新规实施前已开仓的合约,投资者不需要因本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而了结合约或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展期。对于担保物以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或公司业绩亏损股票为主的投资者,此次调整后,投资者的可用保证金金额将有所下降,投资者未来可新开仓的规模将受到影响。

  邓舸同时提到,修改后的新规于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给予一周时间作为过渡期,投资者可以在新规实施前做好相应准备。考虑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静态市盈率随市场涨跌实时变动,为便于实际操作,减少调整频率,证券公司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按照静态市盈率对相应股票折算率进行调整,于次一交易日适用,并提前通知投资者做好相应准备。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12月9日收市后静态市盈率对相应股票折算率进行调整,并于12月12日适用。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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