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年年呼唤年年落地难
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尽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就曾明确提到“低温津贴”,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享受到这个待遇的劳动者却寥寥无几。
在郑州做了7年环卫工人的老程告诉记者,今年初雪那天,他们凌晨3点出来铲雪,一天工作时间超过十个小时。不过,他却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这个词:“下雪该铲雪铲雪,该干活干活。没有啥补助。下雪天,得干十多个小时。站那铲雪,冻的手跟棍儿似的,应该给环卫工补助点。”
事实上,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曾明确提到过“低温津贴”;2015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也把“低温”列入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就出台过明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每月230元。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只有针对某些低温作业的特殊工种有零散的相关标准;没有类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样明确的系统性、全国性规定:“低温这块儿,全国各地好像都没有,从津贴这方面好像是没有;但是保护措施或者相关标准应该是有的,不过不是在人社部门。”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认为,由于我国各地气温差别很大,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难度较大:“海南永远都不会有低温补贴。但是黑龙江的清洁工人和北京的清洁工人又不一样了,肯定还是得各地根据情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