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食药监总局:保健品两种情形年底前应申请延续注册

2016年12月12日 1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发 陆欣 摄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近日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受理等事项发通告。通告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属于两种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审评审批时限以受理时间为起始顺延6个月。

  一是2016年7月1日前,已按期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再注册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补正,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已超过规定的再注册申请时限(逾期)的;

  二是2016年7月1日后,因未及时提供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相关证明文件导致逾期或超过批准证书有效期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通告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编辑:刘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