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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推进解决涉外商事审判困难 促进当地跨贸发展

2016年12月16日 2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12月16日电 (王刚 钟法)“近年来,杭州外向型经济发展速度快,杭州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在收案数量和涉案金额上逐年增加,”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邵景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法院审判工作中也面临这多种困难。

  随着中央“一带一路”构想的推进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杭州地区的对外商贸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外贸易涉及领域不断延伸,而由此引发的涉外商事纠纷日益增多。

  根据杭州中院发布的数据,2012年到2015年,杭州法院涉外商事审判部门年均收案数为1194件,年平均增长32.3%;年均结案数为1073件,年平均增长25.83%。

  与此同时,杭州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也面临着多项困难。

  由于各国法律背景不同,在贸易双方产生纠纷、发生涉外商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审理工作往往会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问题。

  数年前,浙江浙大网新公司曾与阿尔斯通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若产生争议,则由任何一方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依据当时有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后因双方发生争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组成仲裁庭审理并作出仲裁。

  此后阿尔斯通公司又向杭州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2011年,杭州中院审查后认为,中国和新加坡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对于在《纽约公约》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纽约公约》进行审查。

  最终,杭州中院驳回了阿尔斯通公司的申请,对案涉仲裁裁决不予承认与执行,这也是浙江省第一例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除了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还面临着域外方信息难查明的情况。由此造成的困难不仅导致域外送达难,也影响了审判的效率。

  2011年4月,太子龙公司与意大利法契巴公司通过电子邮件达成服装进出口贸易协议,此后太子龙公司向法契巴公司发货,但是对方却未能付清货款,最终太子龙公司将其告到法院。在审理中,太子龙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结果仅有法契巴公司境内账户资金1万元被冻结,而同时,法契巴公司境外地址难以查明,且在中国境内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为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最终,在得知法契巴公司杭州代表处代表即将出境时,下城法院迅速作出限制其出境的裁定,该代表在机场被限制出境后主动到法院要求处理双方争议。

  此外,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时,也存在着外国人不了解审判程序和规范的情形。

  “外国人来参与诉讼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同时我们也要指引当事人去完成举证”。杭州中院民四庭负责人余晟告诉记者,这会花费较多精力,导致审判时限延长。

  针对在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杭州中院出台了实行开放型经济关联案件归口管理、建立诉调衔接机制以及建立专业调解队伍、设立电子商务诉讼指导中心、与政府对外联络部门开展对口联络工作等举措,该类措施不仅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商事纠纷化解率,也推进涉外商事案件的高效审判。

  邵景腾告诉记者,妥善处理各类涉外商事纠纷,引导和规范投资经营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促进杭州跨境贸易、扩大投资规模、营造良好的对外商贸环境将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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