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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在华设厂被要求转让技术?商务部驳斥

2017年03月23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23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今日针对有关外国投资者在华设厂被要求转让技术的报道回应称,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对外国投资者强制性技术转让的要求。外方与中方合作者商务谈判中涉及的具体合作条件,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与强制性技术转让混为一谈。

  3月23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

  有记者问:据媒体报道,许多外国投资者在华设厂被要求成立合资企业,并且往往被要求转让技术,这违反WTO规则。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孙继文回应称,吸收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是中方引进外资的重要工作。

  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领域是完全对外资开放的,只在少数敏感领域对外商投资有股比限制。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将“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之前的43条减少到15条。

  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将在2015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缩减限制类措施,其中部分行业将取消合资合作要求或外资股比限制。

  孙继文强调称,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对外国投资者强制性技术转让的要求。同时,中方鼓励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外方与中方合作者商务谈判中涉及的具体合作条件,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与强制性技术转让混为一谈。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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