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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涉企检查大幅减少 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2017年04月19日 1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沈阳4月19日电 (记者 沈殿成)沈阳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今年检查对象数量将大幅减少,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武范4月1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说,截至1月23日,市直共20个部门提报了2017年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计划涉及检查对象2,614家,同比去年减少12,472家。

  据介绍,2015年,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第一次确立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将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上升到了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层面。

  沈阳市据此进一步明确了实行行政检查计划管理、行政检查公示、行政检查清单和实施行政检查批准、登记、通知、报告等一系列制度,拉开了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审核工作的序幕。

  4月19日的发布会上,沈阳市正式公布了《2017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沈阳市直部门权责清单(2016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沈阳市对行政检查计划中检查对象、检查具体事项、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核。其中,共14个部门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涉及检查对象489家,符合相关规定,列入行政检查计划范围。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去年相比,2017年行政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报送量大幅下降,主要在于《关于做好2017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备案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的通知》明确要求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随机抽取,从源头控制了检查对象报送量,减少了对企业的行政检查频次,减轻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另据了解,在2017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企业名单外,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级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列入计划管理,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完)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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