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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监管如何与时俱进?

2017年06月28日 13:47 来源:中新经纬 参与互动 

  

  作者 杨涛(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近几年,金融科技热潮在全球涌现。从全球看,中国金融科技投资占比超过50%。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尽管如此,中国发展金融科技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金融科技规则不完善、金融科技标准化问题以及产业合作与协同发展不足等。

  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从监管上说,既要有短期治理和应对危机的策略,也要有长期内在的稳定器建设。具体来看需进行如下层面的监管创新与探索。

  第一,功能监管。金融科技进一步使得原有业态边界日益融合,因此必须跳出监管主体分割、围绕机构对象的传统思路,真正以功能监管、业务监管为主,通过加强监管协调和配合,真正解决新技术所导致的混业型金融创新带来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性。

  第二,协调监管。之所以强调协调监管的重要性,是由于交叉监管领域的 “新金融”的蓬勃发展,以及各种“影子银行”或“银行的影子”所带来的挑战,都体现在各种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上。在历次市场动荡和风险积累中,我们都看到某些“失控的创新”往往发生在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或空白区,使得资金流向和产品创新都超出了原有机构业务边界,监管者很难预判风险点。同时,在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金融科技的应用也带来对外协调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国际因素的冲击、加强与各国监管部门的协调,同时在有效对接全球金融监管主流规则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第三,动态监管。金融科技带来了金融活动、组织、业态的持续多变,其内在的风险分布也可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各国都对这些“新金融”持续加以关注,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管机制和模式,试图在事先、事中和事后都尽可能保障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尤其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就在不断变化之中,其金融应用也是多种多样,更需要监管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完善。

  第四,效益监管。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更需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问题。从理论上来说,监管成本指监管部门为了实施有效监管,而对监管工作从组织、运行、实施所做的必要投入,还有因为金融监管而使金融业发展及金融创新受到遏制而产生的损失。一般来说,金融监管的成本可分为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无论在系统和非系统层面上,充分考虑监管效益不仅是为了促使监管活动整体上达到最优,而且也有助于在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上更易实现平衡。

  第五,科技监管。在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风险既然是监管及各方最担忧的,那么完全可以先从技术角度入手,全面推动金融科技风险管理的优化。从宏观层面看,众多经济体的监管部门都开始大力发展RegTech模式,即在监管活动中充分运用新技术,来有效解决成本制约、信息不对称等传统监管难题。从中观层面看,无论是相关金融子行业还是子市场,都可以在传统风险管理活动中,更有效地运用新技术,从而改善金融监管。从微观层面看,把新技术与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与服务相结合,能够更加有效地配合融资、投资类金融产品创新,达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并且可以缓释金融体系中的风险。

  第六,底线监管。去年以来,在互联网金融整治中出台的许多政策,都采取了“底线监管”的原则,并未对行业准入进行严格限制,仅明确了禁止的行为。所谓底线监管,本质上是负面清单管理,是指通过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禁止从事的金融活动,以及明确规定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的市场准入条件。一方面强调,凡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准入条件规定的经济主体、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均可依法保障自由进入金融市场,无须再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另一方面则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在法律法规禁止范围内,各种金融创新均可依法展开。

  第七,立体监管。面对金融科技对金融业态的全面冲击,亟待建立各类主体通力协作的立体化监管约束机制,并明确中央不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部门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之间的责权划分。在此方面,可以充分借鉴欧美经验。例如在美国,面对新技术环境下数据服务商与征信服务商的边界模糊,除了监管者之外,美国的司法部门、联盟贸易委员会等都介入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各地方情况千差万别,而许多新金融创新都扎根于地方特色,因此需重点推动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在避免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风险的同时,以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地方金融科技创新与经济的对接。

  第八,环境监管。我们需要基于比较的视野,分析在金融科技发展中,各国都出现的共性风险,究竟是什么原因?中国特色的“风险土壤”是什么?从根本上看,只有优化了金融发展的“土壤”,才能避免更多的“生长扭曲”,最终构建共享、共赢、健康、及可持续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更好地把握“效率、安全、利益”的三角制约。例如,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法律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金融生态环境,都是必不可少的完善内容。另外,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因此重点需要推动科技加各类金融业务的标准化,包括硬件、软件、业务、组织的标准化等。(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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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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