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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省属企业设立3个每年1000万元人才基金(图)

2017年07月18日 1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西鼓励省属企业设立3个每年1000万元人才基金(图)
    山西鼓励有条件的省属企业设立每年3个1000万元人才基金。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娜 摄

  中新网太原7月18日电 (记者 李娜)记者18日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鼓励有条件的省属企业设立每年3个1000万元人才基金,即“1000万元/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基金,“1000万元/年”后备人才培养基金和“1000万元/年”优秀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奖励基金。

  据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马进介绍,山西省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建立健全对研发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实施范围为省属科技型企业和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省属企业。激励对象为省属科技型企业的应符合晋财资〔2016〕58号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和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省属企业的企业研发人员以及通过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

  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大、中型企业不得实施期权激励)、科研成果作股等股权激励方式,也可采取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方式。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激励对象,有针对性的创新设置符合企业产权结构特点的其它激励方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了解,山西省属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案,按照晋财资〔2016〕5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报批;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省属企业实施方案,报山西省国资委审批。企业对研发人员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山西鼓励省属大、中型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增幅一般应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到2020年研发投入占比达到营业收入的3%以上;鼓励企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企业财富。

  面对人才竞争激烈和人才流动性强的市场环境,山西鼓励省属企业在引进人才的科研经费、取得科研成果特殊奖励等方面,领先或看齐全国一流人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争取财政科研经费补助资金,用足用好人才引进财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1000万元/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基金;“1000万元/年”后备人才培养基金;“1000万元/年”优秀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奖励基金。鼓励企业对获得上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予以重奖。(完)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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