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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7年08月04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8月4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4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由该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提高重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具体来看,此次调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8.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增长66.7%。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增长8.3%。

  据透露,调标后,当地城乡低保差距将由以前的1:0.65缩小到1:0.7,惠及城乡低保对象93万余人和特困对象18万余人。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2017年以来,当地通过不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完善防灾减灾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水平等方式,不断增添群众的获得感。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现应保尽保。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确定了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6大救助项目以及救助对象与救助标准。

  同时,该市还提高了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如市级老年人和残障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00元。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

  此外,该市出台了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临时救助政策,确保不出现因家庭贫困而让学生辍学或失学。凡是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的子女上大学,接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个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查后、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均可获得就学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名新大学生不低于3000元。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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