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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销售零差价

2017年09月13日 14: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13日电(袁晶) 13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新疆兵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让职工群众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2017年8月31日22:00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2017年9月9日22:00时前全面执行《规范》,试行期一年,新疆兵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规范》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降低了检查类、化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公立医院主动减少患者的检查和化验频次。

  此外,《规范》还加强了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价格管理。一般卫生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具体计价办法为:购进价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加收15%;购进价在100-500元(含500元)的加收10%;购进价在500元以上的加收5%。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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