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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迎重大利好:引入竞价交易 改革升级正式开启

2017年12月22日 20:07 来源:中新经纬 参与互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2日电(闫淑鑫)新三板终于等来了“大红包”。22日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完善分层与交易制度。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付立春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分析,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等政策发布,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升级正式开启。

  全国股转公司提到,2016年分层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还存在优化调整的空间,如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为与分层制度的完善相配套,全国股转公司此次一并推出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

  其中,交易制度方面,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

  三是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截至12月22日晚,新三板共有11640家挂牌公司,其中,创新层公司1354家,基础层公司10286家。

  “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等政策发布,进程虽慢于市场预期,但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升级正式开启。”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付立春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采访时表示。

  付立春指出,此次推出交易制度和信披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方式价格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等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对企业而言,更应回归规范、持续、成长的主业。对机构来说,做好风控前提下,配置性投资的布局窗口仍在,交易性投资或将理性复苏。” 付立春表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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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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