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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省山西立法兴旅:视旅游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2017年12月27日 18: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煤省山西立法兴旅:视旅游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山西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 刘小红 摄

  中新网太原12月27日电 (刘小红)新修订的《山西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此举在山西省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山西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旅发委从2015年3月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将原《山西省旅游条例》和《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合二为一,历经近三年时间,并通过山西省政府和省人大审议。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蔡汾湘告诉记者,《条例》的修订颁布,确保了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标志着山西省依法之旅、依法兴旅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年来,曾“因煤而兴”的山西为摆脱煤炭“依赖”正奋力转型,通过发展旅游业寻求经济突破。现如今,山西官方高度重视文化旅游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强省。

  对此,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盛佃清在会上说,《条例》明确了旅游业在山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定位,在法规层面上对统筹协调、综合监管、政策支持、规划引领、产业促进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加快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全域旅游,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会上,盛佃清表示,《条例》将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景区规划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都应考虑旅游发展需要以及规划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功能,这些强制性规定,对解决规划缺失、有规不循,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至关重要。

  同时,《条例》从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用地保障、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旅游人才培养,特别是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旅游项目库建设、旅游招商引资、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旅游发展以及旅游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管、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全产业链的要素配置规定和行业管理规范,对打造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做强做大全省旅游产业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今年的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上,山西官方提出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构建山西旅游的大格局升级版。对此,盛佃清认为,此举是山西旅游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需要更加宏观的顶层设计、更加全面的要素整合、更加有力的推进,也必然需要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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