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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 由部分条款强制改成全文强制

2018年01月16日 14: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国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由部分条款强制改成全文强制
    1月16日,福州市民从停车场骑电动车准备出行。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在北京发布解读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新标准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

  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此次解读的是该规范的国家标准报批稿。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中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其中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占10%。

  近年来,中国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被称为“超标车”。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人民币;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介绍说,新修订的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

  新标准仍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属性,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高延敏说,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政府将制定出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完)

【编辑: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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