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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

2018年01月17日 1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航班上,空姐在为旅客提供服务。楚洪雨 摄
资料图:航班上,空姐在为旅客提供服务。楚洪雨 摄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17日在民航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交通运输部已颁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一步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新规将于2018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颁行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民航总局令第148号)将同时废止。

  新规包括:放宽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并要求“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在相对控股概念中增加了对企业“实际支配”的要求,保证国有控制力。

  放宽主要运输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将国有控股要求放宽至允许国有相对控股。而且跟三大航一样,对国有相对控股作出限制,并要求实际支配;同时对有国有股比要求的运输机场范围,由原来的省会及其他9个重要城市运输机场修改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以便与民航五年发展规划相衔接。

  进一步放开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了通用机场和行业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投资限制;一定程度放开了运输机场及保障企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投资限制;缩减了与其他民航企业相互投资有限制的运输机场数量等。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进一步满足民航企业相互投资需要。

  颜明池强调,这次规章修订,更明确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除规章明确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等方面有投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民航其他领域和项目,都没有投资准入限制。

  此外,这次修订,把2016年民航局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中有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民用机场的有关政策,从规章层面予以落实。

  他还透露,社会资本已经大量进入中国民航各领域,目前58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15家已是民营或者是民营控股企业。通航企业300多家,民航局曾经对其中的249家进行过统计,这249家的80%以上是民营或者民营控股企业。(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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