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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遭惩

2018年02月01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1日通报,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因为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遭到惩罚。

  通报介绍,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和延伸检查中确认,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违规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上述企业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江苏省政府严肃问责处理高邮市、洪泽县相关责任人员基础上,近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分别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进行了处理。

  通报介绍,2015年9月,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业用地的12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发行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高邮债”)10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3宗地块为高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行政办公场所和市民广场。2015年12月,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标注用途为商住用地的8宗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发行2016年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洪泽债”)10亿元,其中3宗地块为政府大楼前广场、市民文化广场和绿地广场。

  通报称,上述6宗地块均属于公益性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也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的要求。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理:责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整改,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给予“15高邮债”审计报告、“16洪泽债”审计报告的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自身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整改期间限制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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