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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即将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2018年04月02日 1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4月2日电 (唐贵江 冯建奎)记者2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广东将开展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矿业权基准价将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据悉,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负责省级矿业权基准价的编制和动态管理。其中,采矿权基准价将根据以往采矿权交易成交价格,比对同时期矿产品的市场价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等确定。

  根据广东矿业权市场实际情况,拟分批制定矿业权基准价,第一批先制定钨、稀土、铁、铜、铅、锌、金和银等8个矿种的采矿权基准价,以及钨、稀土、铁、铜、铅、锌、金、银、地热、矿泉水和萤石等11个矿种的探矿权基准价,其它矿种的矿业权基准价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

  但在矿业权基准价公布执行前,已按规定程序成功出让的招拍挂矿业权项目,可先按照成交价格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已依法批准进行有偿处置的矿业权项目,可先行按照公示无异议后的评估价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待矿业权基准价公布执行后,招拍挂出让项目的成交价格或有偿处置矿业权项目的评估价低于矿业权基准价的,由竞得人或矿业权人补缴出让收益差额。(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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