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七举措再放宽市场准入 简化外商“证明”要件
中新社天津4月4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4日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该市推出“先证后核”制度、“筹建证明”等七项举措,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要件,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再投资登记要件。支持跨国公司企业总部落户天津。
实行“容缺承诺”制度。对申请人基本审批条件已经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补齐所欠缺材料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先予以颁发行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新设立企业,涉及申请食品经营(餐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事项的,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可依企业申请颁发“筹建证明”;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变更、延续换证时,可以先予办理。
对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迁移天津落户项目,互认申报材料,互认审查结果,缩短获证时限。允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多个企业共用一个仓库。取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距离限制。
与此同时,实行优先审批程序。对医疗器械领域,被国家认定创新产品,填补我市空白的产品,列入国家和天津市重大专项和发展规划的产品,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获得二级以上科技成果等八种情形的企业,纳入“鼓励清单”,实行优先审批程序。对纳入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免于或减半收取费用。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称,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便利化,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政策解读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将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性文件发放范围扩大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