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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1亿市场主体,市场监管该如何创新?

2018年04月10日 11:1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面对1亿市场主体,市场监管该如何创新?

  3月16日,我国第1亿户市场主体在北京诞生。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有专家表示,市场主体数量攀升说明我国市场活力不断在增强,同时也为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将成为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推动力。

  那么,面对1亿市场主体,市场监管该如何创新?有关部门又该如何进行反垄断统一执法?近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

  新业态监管面临难题

  据了解,商事制度改革5年来,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角度放宽准入,使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三分之一。截至3月16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超过了1亿户,其中企业超过了3100万户。

  “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亿户,市场活力增强有两大原因,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便利化改革措施,另一个是经济的新业态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洪银兴说。

  洪银兴指出,目前监管的难题在于,对新业态的监管和对传统业态的监管是不同的。因为线上线下的市场秩序问题有不同的表现,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比如市场监管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在传统业态中,主要是在价格上。在新业态中间,许多服务都是免费的,市场秩序的混乱往往表现为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另一个是侵犯知识产权。”洪银兴表示,“因此,对新的经济业态,不仅要支持,发挥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思路放开市场准入,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互联网新技术手段催生了消费方式的变革,如何建立起便捷、透明、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缓解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给市场监管又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市场监管要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形成联合惩戒。

  “1亿市场主体,带来的管理问题一定更加严峻,完全靠执法队伍,监管不了这么大的市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认为,“在市场监管中有一个永恒的不对称,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有超额利润,而监管人员是拿工资,‘猫的动力永远不如老鼠’。”

  周其仁指出,可以把营利动机引到市场监管当中来。“早期有跨国企业在广州成立打假联盟,提高举报奖励,很管用。因为多数人制假只是为了挣钱,如果举报的收益比造假还高,有人就会来举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指出,现在要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的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向社会公开。

  “还要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管理,实现整体机构架构和监管流程再造。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更高的层面上整合数据,形成统一的监管平台,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高效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说。

  如何统一反垄断执法?

  以前,具体开展反垄断工作的主要有三个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主要负责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审查,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其实也分不清楚。

  此次,三个反垄断局如何整合统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竞争政策,此次改革把三家垄断执法机构合一,体现了对竞争政策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说。

  “监管职能集中并不是简单的归口,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同时,梳理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层面的调整和内部机构的整合,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体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任兴洲说。

  针对市场垄断,洪银兴指出,在现在的经济新业态中,互联网垄断问题比一般市场垄断危害更大。因此,市场监管特别是反垄断的重点要从线下转到线上,监管对象要从监管主体转到监管行为。

  “行政垄断主要是政府直接出台的政策,更多地表现在公用企业上。原工商总局去年开展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整治工作成效非常大。这实际上倒逼政府在处理产业政策、处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时准确定位。这也应当成为近期或者相当一段时间内竞争执法的重点。”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徐士英说。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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