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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节水、垃圾处理等 发改委促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形成

2018年07月03日 13:2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聚焦节水、垃圾处理等 国家发改委发文促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形成

  央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记者吕红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2日)在官网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四个方面,对相关收费政策和价格机制作出调整,预计将深刻影响企业生产方式和百姓生活方式。

  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

  在污水处理方面,总体上看,我国城市目前已经全面建立起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而且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已经能基本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成本。但按照现行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虽然不同,但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却是相同的,这显然不公平。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说,《意见》针对性地提出,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即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促进企业能够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意见》的另一项举措是推动污水处理向乡镇、农村推广。目前,这些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人居环境治理。《意见》提出,在已经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分类投放垃圾 收费标准适当低一些

  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垃圾分类是多年来的一大难题。虽然各地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说,《意见》这次专门提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此外,《意见》还明确,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要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经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水价形成机制这次也做了调整。周伴学认为,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而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意见》对此做出了调整。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对于城镇非居民用水,《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特别是对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价格标准。

  高耗能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

  在用电方面,相关政策集中在非居民用电领域。目前,我国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七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三个行业实行阶梯电价,也就是说,能耗越高、电价越高。

  《意见》这次进一步提出,对高耗能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授权地方在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需要,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此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说,《意见》也进一步加大了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让地方结合自己的实际,可以扩大峰谷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究竟什么时候是峰,什么时候是谷,可以由各地根据自己情况来确定。允许他们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的价差,这样一来,政策执行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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