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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门槛” 发改委明确五个严格

2018年07月17日 2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17日电 (周锐 汪圣钦)对于官方近期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举措,中国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用了五个“严格”进行解读。

  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意见提高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门槛”。如在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城市的相关经济指标要求上,意见把申报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的门槛分别由100亿元(人民币,下同)、1000亿元提高为300亿元、3000亿元。

  对于这一受到各地高度关注的政策,严鹏程用五个“严格”进行解读: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对于申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等方面标准。

  二是严格规划审核。加强对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负债水平、规划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

  三是严格控制速度节奏。对要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本轮建设规划实施到最后1年、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才能报批。

  四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不批准或暂缓批准新开工项目。

  五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改委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城市的责任,提出了追责问责相关措施。

  严鹏程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

【编辑:杨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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